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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吉2401执539号

裁判日期: 2017-08-30

公开日期: 2017-12-13

案件名称

延边荣祥热力有限公司与成仁源供用热力合同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延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延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延吉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吉2401执539号申请执行人延边荣祥热力有限公司。被执行人成仁源,男,1949年5月18日生,住延吉市。延边荣祥热力有限公司与成仁源供用热力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本院作出的(2016)吉2401民初188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支付供用热力费3534元及违约金,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负担诉讼费650元)。2017年3月2日,延边荣祥热力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2017年8月28日,本院扣划了被执行人成仁源的银行存款4505元,并支付给了申请执行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的规定,案件执行完毕,做结案处理。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