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渝0109执1057号
裁判日期: 2017-08-30
公开日期: 2018-09-19
案件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北碚支行与莫晓勇信用卡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北碚支行,莫晓勇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渝0109执1057号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北碚支行,住所地重庆市北碚区胜利街1号,组织机构代码90323916-X。负责人陈乾平,该行行长。被执行人莫晓勇,男,1975年6月8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丰都县。关于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北碚支行申请执行莫晓勇信用卡纠纷[(2016)渝0109民初2561号民事调解书]一案,应执行案款67289.42元。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存款、房产、股票、车辆等财产信息进行了查询,拍卖了被执行人莫晓勇位于重庆市北碚区X街X号X单元X-X房屋一套,其余未发现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7)渝0109执1057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终结本案执行程序后,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本院可恢复执行,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期间的限制。审判长 陈安燕审判员 甘 玲审判员 张腾飞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日书记员 宋龙卫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