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辽0204民初3259号
裁判日期: 2017-08-30
公开日期: 2017-12-21
案件名称
王素珍与被告任军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素珍,任军华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辽0204民初3259号原告:王素珍,女,1937年8月3日出生,住大连市西岗区。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先恩,辽宁甘霖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任军华,女,1961年5月4日出生,户籍地大连市西岗区。原告王素珍与被告任军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毕春燕以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经审查,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毕春燕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日书记员 柳 桢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