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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0502执1233号之十

裁判日期: 2017-08-30

公开日期: 2017-12-28

案件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胜大支行、山东百成窗业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东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胜大支行,山东百成窗业有限公司,魏熠坤,韩建磊,山东山尔铝业有限公司,山东富坤窗业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二条

全文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0502执1233号之十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胜大支行。住所地:东营市东营区八分场。统一社会信且代码9137050073926774XP。代表人毕海洋,行长。被执行人:山东百成窗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东营市东营区北一路11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00765773128P。法定代表人魏熠坤,总经理。被执行人:魏熠坤,女,1970年5月3日出生,汉族,山东百成窗业有限公司经理,住东营市东营区。被执行人:韩建磊,男,1986年2月13日出生,汉族,无业,住东营市东营区。被执行人:山东山尔铝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东营市北外环路与青垦路交叉口东380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00561431716X。法定代表人薛建伟,总经理。被执行人山东富坤窗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东营市垦利区永安镇西纬二路11号106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213127537065。法定代表人韩芳,总经理。本院(2017)鲁0505民初1729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8条、第42条的规定,裁定如下:一、查封被执行人山东百成窗业有限公司所有的产权证号为垦国用(2015)第034号的土地一宗、产权证号为垦房字第××号的房产一套。二、查封期限为三年。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15日内向本院提出续得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本裁定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高 敦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日书记员 杨殿波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