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0106民初8694号
裁判日期: 2017-08-30
公开日期: 2017-11-16
案件名称
原告张涛诉被告邓家金、第三人邓丽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的民事裁定书
法院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涛,邓家金,邓丽
案由
所有权确认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全文
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苏0106民初8694号原告:张涛,男,1978年5月15日生,汉族,住南京市玄武区。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吉平,江苏江北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赵德传,江苏江北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被告:邓家金,男,1991年7月17日生,汉族,住南京市六合区。第三人:邓丽,女,1976年5月21日生,汉族,住南京市。原告张涛诉被告邓家金、第三人邓丽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原告张涛于2017年8月22日诉至本院。因原告立案时未交纳诉讼费,本院于2017年8月22日向原告发出缴费通知书,限原告自收到通知书次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诉讼费,但原告至2017年8月30日仍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交纳诉讼费的义务。据此,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张涛撤诉处理。审判员 周磊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日书记员 杨艳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