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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桂06民终903号

裁判日期: 2017-08-30

公开日期: 2017-12-01

案件名称

李斌、黄图声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李斌,黄图声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桂06民终903号上诉人(原审被告):李斌,男,1969年9月5日出生,壮族,住广西防城港市防城区。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黄图声,男,1967年6月25日出生,壮族,住广西防城港防城区。上诉人李斌因与被上诉人黄图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2017)桂0603民初65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在案件上诉期间,上诉人李斌于2017年8月28日提出撤回上诉申请。本院认为,上诉人李斌的撤回上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上诉人李斌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长  朱学泳审判员  李元东审判员  唐光尚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日书记员  王秋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