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桂06民终903号
裁判日期: 2017-08-30
公开日期: 2017-12-01
案件名称
李斌、黄图声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李斌,黄图声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桂06民终903号上诉人(原审被告):李斌,男,1969年9月5日出生,壮族,住广西防城港市防城区。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黄图声,男,1967年6月25日出生,壮族,住广西防城港防城区。上诉人李斌因与被上诉人黄图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2017)桂0603民初65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在案件上诉期间,上诉人李斌于2017年8月28日提出撤回上诉申请。本院认为,上诉人李斌的撤回上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上诉人李斌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长 朱学泳审判员 李元东审判员 唐光尚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日书记员 王秋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