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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0225执恢963号

裁判日期: 2017-08-30

公开日期: 2017-12-18

案件名称

贺惠青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象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象山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象山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浙0225执恢963号申请执行人贺惠青、被执行人谢绍其、林萍:申请执行人贺惠青诉被执行人谢绍其、林萍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纠纷一案,(2016)浙0225民特7号民事裁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贺惠青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7年8月29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谢绍其、林萍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本院(2017)浙0225执恢963号案件执行完毕。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