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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陕0204执174号

裁判日期: 2017-08-30

公开日期: 2017-09-07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于学红与被执行人樊小涛、杨文平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终结执行裁定书

法院

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铜川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于学红,樊小涛,杨文平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陕0204执174号申请执行人:于学红,男,汉族,河南省内乡县人。被执行人:樊小涛,男,汉族,铜川市耀州区人。被执行人:杨文平,男,汉族,铜川市耀州区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于学红与被执行人樊小涛、杨文平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于学红以被执行人樊小涛在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诉,该案件正在审查阶段为由,于2017年8月30日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2017)陕0204执字第174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王兴平审判员  王建文审判员  李科锋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日书记员  黄晓军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