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陕0204执174号
裁判日期: 2017-08-30
公开日期: 2017-09-07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于学红与被执行人樊小涛、杨文平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终结执行裁定书
法院
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铜川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于学红,樊小涛,杨文平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陕0204执174号申请执行人:于学红,男,汉族,河南省内乡县人。被执行人:樊小涛,男,汉族,铜川市耀州区人。被执行人:杨文平,男,汉族,铜川市耀州区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于学红与被执行人樊小涛、杨文平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于学红以被执行人樊小涛在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诉,该案件正在审查阶段为由,于2017年8月30日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2017)陕0204执字第174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王兴平审判员 王建文审判员 李科锋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日书记员 黄晓军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