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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1302民初10948号

裁判日期: 2017-08-30

公开日期: 2017-11-30

案件名称

岳立叶与邹城市祥泰物流有限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邹城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沂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岳立叶,邹城市祥泰物流有限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邹城支公司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五十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1302民初10948号原告:岳立叶,男,1984年12月29日生,汉族,住山东省平邑县。被告:邹城市祥泰物流有限公司,所在地;邹城市北宿镇西故下村50米。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邹城支公司,所在地邹城市太平东路1170号。代表人:付令生。本院在审理原告岳立叶诉被告邹城市祥泰物流有限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邹城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岳立叶于2017年8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五十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岳立叶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岳立叶承担。审判员 陈 同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日书记员 张婷婷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