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0102执645号
裁判日期: 2017-08-30
公开日期: 2018-07-17
案件名称
高清凤、王正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合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高清凤,王正山,高兴莉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皖0102执645号申请执行人:高清凤,女,1963年10月29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肥东县。被执行人:王正山,男,1969年9月4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肥东县。被执行人:高兴莉,女,1978年12月26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城固县。本院在执行高清凤与王正山、高兴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未能提供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本院依法调查也未查找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黄 胜执行员 瞿玲玲执行员 朱 昊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日书记员 杨曼玉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