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吉0502执522号
裁判日期: 2017-08-30
公开日期: 2017-09-22
案件名称
黄雁与申小倩、郭冬巍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通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黄雁,申小倩,郭冬巍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吉林省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吉0502执522号申请执行人:黄雁。被执行人:申小倩、郭冬巍。申请执行人黄雁与被执行人申小倩、郭冬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该案现已经全部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吉0502执522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陈 鹏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日书记员 邱振全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