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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吉0502执522号

裁判日期: 2017-08-30

公开日期: 2017-09-22

案件名称

黄雁与申小倩、郭冬巍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通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黄雁,申小倩,郭冬巍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吉林省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吉0502执522号申请执行人:黄雁。被执行人:申小倩、郭冬巍。申请执行人黄雁与被执行人申小倩、郭冬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该案现已经全部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吉0502执522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陈 鹏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日书记员 邱振全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