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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1126执恢176号

裁判日期: 2017-08-30

公开日期: 2017-09-11

案件名称

(2017)湘1126执恢176号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远县支行与被执行人刘永胜等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宁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宁远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宁远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1126执恢176号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远县支行,住所地:宁远县舜陵街道办印山社区印山路6号(创宏大厦)。法定代表人林涛,行长。被执行人刘永胜,男,1975年2月7日出生,汉族,湖南省宁远县人。被执行人薛海燕,女,1975年7月25日出生,汉族,湖南省宁远县人。被执行人汪劲松,男,1976年6月25日出生,汉族,湖南省宁远县人。被执行人蒋嶷平,男,1976年9月13日出生,汉族,湖南省宁远县人。本院执行的申请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远县支行与被执行人刘永胜等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刘永胜等人已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宁远县公证处(2016)宁证执字第009号执行证书执行完毕。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