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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1102执1092号

裁判日期: 2017-08-30

公开日期: 2017-09-29

案件名称

肖妹莲、章感东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丽水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肖妹莲,章感东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四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浙1102执1092号申请执行人肖妹莲,女,1964年11月19日出生,住莲都区。被执行人章感东,男,1967年3月9日出生,住莲都区。本院于2017年3月13日作出(2017)浙1102执1092号执行查封(或扣押、冻结)的裁定,查封(或扣押、冻结)了被执行人章感东所有的坐落于莲都区解放街121号509室所有权证号为01118177、01118178号的房产。现因执行需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裁定如下:解除对被执行人章感东所有的坐落于莲都区解放街121号509室所有权证号为01118177、01118178号的房产的查封。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 行 员 毛昕昕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日代书记员 陈 欣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