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川1923民初2442号
裁判日期: 2017-08-30
公开日期: 2017-08-31
案件名称
颜辉诉万欣民间借贷纠纷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平昌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平昌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颜辉,万欣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四川省平昌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川1923民初2442号原告颜辉。委托代理人。被告万欣。本院在审理原告颜辉与被告万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未按指定期限预交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陈 智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日书记员 冉志敏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