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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川1923民初2442号

裁判日期: 2017-08-30

公开日期: 2017-08-31

案件名称

颜辉诉万欣民间借贷纠纷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平昌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平昌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颜辉,万欣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四川省平昌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川1923民初2442号原告颜辉。委托代理人。被告万欣。本院在审理原告颜辉与被告万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未按指定期限预交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陈 智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日书记员 冉志敏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