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吉01民终4623号
裁判日期: 2017-08-30
公开日期: 2017-09-20
案件名称
金寒光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保险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吉林省长春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金寒光,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
案由
保险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七十条
全文
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吉01民终4623号上诉人(原审原告):金寒光,男,1962年8月13日生,汉族,住长春市南关区。委托诉讼代理人:徐占勋。吉林开晟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住所:长春市。代表人:张建威,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庞广彪,吉林享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田维龙,吉林享和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金寒光因与被上诉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财险吉林分公司)保险纠纷一案,不服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7)吉0104民初1060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原审法院认为:金寒光因此次交通事故已向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起诉。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14)长净开民初字第314号民事判决书已判决案外人贾某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中心支公司赔偿金寒光全部经济损失。该判决生效后,保险公司已按判决书内容履行了赔偿义务,判决应由贾某承担的赔偿款项已向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于2015年11月30日作出(2015)长净开执字第90-1号执行裁定书,经过财产调查暂未发现贾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金寒光以其自己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平安财险吉林分公司为被告,以保险纠纷为案由要求平安财险吉林分公司赔偿其车辆损失,构成重复起诉。原审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七之规定,裁定:驳回金寒光的起诉。案件受理费6460元,金寒光已预交,免于收取。宣判后,金寒光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原审裁定,指令原审法院审理。理由:金寒光与保险公司订立的保险合同为有效合同,金寒光没有放弃对第三者的请求赔偿,因第三者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被终结本次执行,平安财险吉林分公司不能以此作为拒绝理赔的理由。关于是否构成重复诉讼的问题,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发生后,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先起诉第三者,再起诉保险人,显然不属于“同诉”。依据保险法司法解释二第19条第2款和保险法第60条本案不属于重复诉讼。同时,本案不属于侵权与违约竞合的情形。被上诉人平安财险吉林分公司在二审答辩称:原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请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院认为:关于金寒光本次起诉是否属于重复诉讼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构成重复起诉:(一)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二)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三)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金寒光曾于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14)长净开民初字第314号民事案件中就本案所涉事故对案外人贾某、张某、宋某、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中心支公司提起的案由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诉讼,并取得胜诉判决。但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14)长净开民初字第314号民事判决在执行程序中未能查找到案外人贾某的财产,并因此终结该判决的本次执行程序。本案中,被告为平安财险吉林分公司,案由为保险纠纷。本案与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14)长净开民初字第314号民事案件在当事人、涉及的基础法律关系等方面均有所不同,不能构成重复起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之规定,金寒光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原审法院应当对本案进行实体审理。综上,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二)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七条、第三百三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一、撤销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7)吉0104民初1060号民事裁定;二、指令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审理。审 判 长 白业春代理审判员 张兴冬代理审判员 王忠旭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日书 记 员 李 贺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