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云0622执304号
裁判日期: 2017-08-30
公开日期: 2017-09-22
案件名称
云南瑞鑫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与邹开蕊、施涛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巧家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巧家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云南省巧家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云0622执304号申请执行人云南瑞鑫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81530622790271971E。法定代表人:聂小平,总经理。地址:云南省巧家县白鹤滩镇迆博七村。被申请执行人邹开蕊,女,生于1987年9月8日,云南省巧家县人,住巧家县。被申请执行人施涛,男,生于1987年9月16日,云南省巧家县人,住巧家县。云南瑞鑫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与施涛、邹开蕊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巧家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2017)云0622民初1347号《民事判决书》(施涛、邹开蕊在2017年7月30日前给付10000元)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施涛、邹开蕊未自觉履行该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利人云南瑞鑫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7年8月16日立案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经采取执行措施,被执行人邹开蕊已将10000.00元案款履行完毕。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一百五十四条第(八)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执行巧家县人民法院(2017)云0622执304号执行案件。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武绍波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日书记员 邓剑魂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