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0106执470号
裁判日期: 2017-08-30
公开日期: 2017-09-30
案件名称
尚东升宇与满乐、韩广进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郑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尚东升,满乐,韩广进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0106执470号申请人:尚东升,男,1987年11月8日生,汉族。被执行人:满乐,女,1987年8月9日生,蒙古族。被执行人:韩广进,男,1987年5月4日生,汉族。我院在执行尚东升宇申请执行满乐、韩广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书面撤销对本案的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7)豫0106执470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游俊豪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日书记员 王智耀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