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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0829执29号

裁判日期: 2017-08-30

公开日期: 2018-01-23

案件名称

张令兵、周玉荣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嘉祥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嘉祥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令兵,周玉荣,李振勇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百一十九条

全文

山东省嘉祥县人民法院终 本 裁 定 书(2017)鲁0829执29号申请执行人:张令兵。被执行人:周玉荣、李振勇。申请执行人张令兵与被执行人周玉荣、李振勇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查明,被执行人周玉荣、李振勇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人张令兵呈书面同意终结本次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百一十九条,裁定如下:山东省嘉祥县人民法院终结(2017)鲁0829执29号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田吉岗审判员  王衍奎审判员  李 伟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日书记员  楚秀芬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