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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0782执4014号

裁判日期: 2017-08-30

公开日期: 2018-07-18

案件名称

李跃富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义乌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义乌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跃富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浙0782执4014号被执行人李跃富,男,1988年6月25日出生,住云南省丘北县。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李跃富盗窃罪一案中,经向银行、车管所、国土部门等机构查询,被执行人李跃富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长 王 宁执行员 龚振旺执行员 金建兵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日书记员 华景清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