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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云31执95号

裁判日期: 2017-08-30

公开日期: 2018-09-27

案件名称

段够果犯贩卖毒品罪执行裁定书

法院

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云南省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云31执95号执行人 段够果,女,汉族,1968年7月21日生,国籍不明,家住缅甸贵概县。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无期徒刑,现正在监狱服刑。德宏州人民检察院指控段够果贩卖毒品罪一案,本院作出的(2012)德刑一初字第19号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段够果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义务,本院依法立案执行。执行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段够果的亲属自愿代其缴纳人民币5000元。因未发现被执行人段够果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一、将被执行人段够果缴纳的人民币5000元依法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二、终结本院(2017)云31执95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张文华审判员乔菁审判员李江润二○一七年八月三十日书记员杨军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