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冀1182民初1426号
裁判日期: 2017-08-30
公开日期: 2017-09-29
案件名称
毛会英与深州市广播电视台、深州市财政局彩票、奖券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深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毛会英,深州市广播电视台,深州市财政局,深州市国家税务局,深州市地方税务局
案由
彩票、奖券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河北省深州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冀1182民初1426号原告:毛会英,女,1976年10月23日出生,汉族,现住深州市。被告:深州市广播电视台。被告:深州市财政局。被告:深州市国家税务局。被告:深州市地方税务局。原告毛会英与被告深州市广播电视台、深州市财政局、深州市国家税务局、深州市地方税务局彩票、奖券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26日立案。原告毛会英于2017年8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毛会英撤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毛会英负担。审判员 贾会妍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日书记员 赵连梗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