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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1民终11840号

裁判日期: 2017-08-30

公开日期: 2017-09-12

案件名称

杨小龙、曹智胜劳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调解书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东省广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杨小龙,曹智胜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调 解 书(2017)粤01民终11840号上诉人(原审被告):杨小龙。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曹智胜。上诉人杨小龙与被上诉人曹智胜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2016)粤0111民初442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杨小龙支付曹智胜16000元,支付方式:转账至曹智胜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广州嘉禾支行(卡号:62×××67),2017年9月-2018年2月期间杨小龙每月至少向曹智胜支付1500元,并保证于2018年2月15日之前全部付清;二、上述款项支付后,双方就此了结本案纠纷,今后互不追究;三、如杨小龙逾期未按上述协议履行支付义务,则曹智胜有权要求按原审判决执行;四、本案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各10元,均由杨小龙负担;五、本协议自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审判长 王 珺审判员 叶文建审判员 陈 静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日书记员 宁雅兰谢汝华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