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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晋0823民初1176号

裁判日期: 2017-08-30

公开日期: 2017-09-08

案件名称

原告任合元诉被告闻喜县任诚意煮饼食品开发有限公司、任红林因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闻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闻喜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任合元,闻喜县任诚意煮饼食品开发有限公司,任红林

案由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山西省闻喜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晋0823民初1176号原告:任合元,男,1970年10月5日出生,汉族,住山西省闻喜县居民。被告:闻喜县任诚意煮饼食品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闻喜县。法定代表人:任红林,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姚宝珠,山西姚峰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任红林,男,1975年3月11日出生,汉族,住山西省闻喜县居民。原告任合元诉被告闻喜县任诚意煮饼食品开发有限公司、任红林因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任合元于2017年8月30日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任合元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计50元,由原告任合元负担。(此页无正文)审判员  范全新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日书记员  李 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