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晋0823民初1176号
裁判日期: 2017-08-30
公开日期: 2017-09-08
案件名称
原告任合元诉被告闻喜县任诚意煮饼食品开发有限公司、任红林因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闻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闻喜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任合元,闻喜县任诚意煮饼食品开发有限公司,任红林
案由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山西省闻喜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晋0823民初1176号原告:任合元,男,1970年10月5日出生,汉族,住山西省闻喜县居民。被告:闻喜县任诚意煮饼食品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闻喜县。法定代表人:任红林,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姚宝珠,山西姚峰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任红林,男,1975年3月11日出生,汉族,住山西省闻喜县居民。原告任合元诉被告闻喜县任诚意煮饼食品开发有限公司、任红林因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任合元于2017年8月30日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任合元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计50元,由原告任合元负担。(此页无正文)审判员 范全新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日书记员 李 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