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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606民初12797号

裁判日期: 2017-08-30

公开日期: 2017-09-12

案件名称

雅居乐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顺德分公司与黎婉颜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佛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雅居乐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顺德分公司,黎婉颜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606民初12797号原告:雅居乐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顺德分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延年路顺德雅居乐花园19座二楼之四。负责人:张勇。委托诉讼代理人:吴颖仪,女,系该公司职员。被告:黎婉颜,女,1976年6月20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现住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原告雅居乐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顺德分公司与被告黎婉颜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15日立案。原告于2017年8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撤回本案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雅居乐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顺德分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34.13元,由原告雅居乐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顺德分公司负担。审判员  郭珮琳二○一七年二○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廖 甜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