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0306民初20929号
裁判日期: 2017-08-30
公开日期: 2017-12-11
案件名称
深圳市锐拓显示技术有限公司与西安浩远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深圳市锐拓显示技术有限公司,西安浩远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文书内容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306民初20929号原告深圳市锐拓显示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塘头社区三联工业区A栋二层、三层,。法定代表人张刚。委托代理人易阳,北京市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向萍,北京市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西安浩远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八路与文景路十字西南角国金华府25幢605室。法定代表人蔺建。本院在受理上列原告与被告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7年8月23日向本院申请撤诉。本院认为,原告深圳市锐拓显示技术有限公司申请撤诉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自己的权利所做的主张,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深圳市锐拓显示技术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人民币190元,由原告承担。审判员 郑 国 雄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日书记员 汪平子(兼)书记员 谢 晓 凤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