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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赣0781执59号

裁判日期: 2017-08-30

公开日期: 2017-10-09

案件名称

郭久平、杨华北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瑞金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瑞金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郭久平,杨华北,杨魏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江西省瑞金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赣0781执59号申请人郭久平,男,1961年8月10日生,汉族,江西省瑞金市人,住瑞金市,被执行人杨华北,男,1969年4月19日生,汉族,江西省瑞金市人,住瑞金市,被执行人杨魏,男,1977年3月17日生,汉族,江西省瑞金市人,住瑞金市,本院在执行郭久平与被执行人杨华北、杨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人郭久平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杨华北、杨魏借款300000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3485、律师费3000元、申请执行费9548元未受偿。现查明,被执行人钟艳春、宋华英无财产可供执行。据此,本院对该案的执行程序予以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赣0781执59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申请人提供了被执行人的可供执行财产线索并经申请后,可以恢复执行本案。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李小通审判员  谢学军审判员  张永林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日书记员  王燕燕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