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晋0624执253号
裁判日期: 2017-08-30
公开日期: 2017-12-28
案件名称
张日、中煤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怀仁支公司、张粉枝与张进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结案通知书
法院
怀仁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怀仁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怀仁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晋0624执253号申请执行人张日,男,1969年9月9日生,现住怀仁县楼子口村。申请执行人中煤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怀仁支公司,住所地怀仁县迎宾广场西街。申请执行人张粉枝,女,1981年1月1日生,汉族,现住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被执行人张进明,男,1977年2月5日生,汉族,现住怀仁县怀义西街**号永明家园*号楼*单元402.申请执行人张日、中煤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怀仁支公司、张粉枝与张进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全部执行到位。至此,张日、中煤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怀仁支公司、张粉枝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7)晋0624执253号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审判员 王建强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日书记员 刘 兴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