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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晋0624执253号

裁判日期: 2017-08-30

公开日期: 2017-12-28

案件名称

张日、中煤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怀仁支公司、张粉枝与张进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结案通知书

法院

怀仁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怀仁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怀仁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晋0624执253号申请执行人张日,男,1969年9月9日生,现住怀仁县楼子口村。申请执行人中煤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怀仁支公司,住所地怀仁县迎宾广场西街。申请执行人张粉枝,女,1981年1月1日生,汉族,现住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被执行人张进明,男,1977年2月5日生,汉族,现住怀仁县怀义西街**号永明家园*号楼*单元402.申请执行人张日、中煤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怀仁支公司、张粉枝与张进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全部执行到位。至此,张日、中煤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怀仁支公司、张粉枝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7)晋0624执253号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审判员  王建强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日书记员  刘 兴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