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1221执190号
裁判日期: 2017-08-30
公开日期: 2017-10-26
案件名称
申请车继辉罚金执行裁定书
法院
望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望奎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车继辉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望奎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1221执190号被执行人车继辉,男,1974年1月13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海伦市。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车继辉盗窃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经合议庭合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5)望刑初字第91号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钱立军审判员 刘亚芝审判员 吴柏林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日书记员 张 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