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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陕0113执恢739号

裁判日期: 2017-08-30

公开日期: 2017-09-30

案件名称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西安市分公司与西安雷诺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的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西安市分公司,西安雷诺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陕0113执恢739号申请执行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西安市分公司。被执行人西安雷诺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西安市分公司与被执行人西安雷诺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担保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4)雁民初字第04308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西安雷诺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未按照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西安市分公司于2017年8月28日向本院恢复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后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已将案款5000元支付于申请执行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西安市分公司,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十一)项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7)陕0113执恢739号案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文从达代理审判员  张 鹏代理审判员  董 超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日书 记 员  史晨馨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