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1324执750号
裁判日期: 2017-08-30
公开日期: 2018-09-25
案件名称
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与谢锦森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通知书
法院
龙门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龙门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东省龙门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粤1324执750号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谢锦森:申请执行人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与被执行人谢锦森罚金一案,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谢锦森于2015年10月30日向申请执行人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缴纳罚金1000元,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案已执行完毕,现予以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日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