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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浙0481刑初1149-1号

裁判日期: 2017-08-30

公开日期: 2018-03-01

案件名称

吴敬剑、曹芸芸诈骗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海宁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海宁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吴敬剑,曹芸芸,吴明亮,刘丽,陈明,毕阳阳,曹梦梦,王家磊,姚肖肖,黄晓辉,陈恩兆,程慧源,梅立萍,方围,徐静,陶芬青,程孟春,何娟,赵磊,章婷婷,丁玲玲,朱祥松,胡小利,王晓琴,李洋,方和平,刘海军,李大卫

案由

诈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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