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冀0930民初980号
裁判日期: 2017-08-30
公开日期: 2017-10-20
案件名称
张某、李某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孟村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孟村回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某,李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全文
河北省孟村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冀0930民初980号申请人:张某,男,1989年11月14日出生,回族,现住孟村回族自治县。。被申请人:李某,男,1996年6月22日出生,汉族,现住孟村回族自治县。。申请人张某于2017年8月28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查封、扣押被申请人名下冀J×××××号小客车一辆(估价25000元),由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中心支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查封、扣押被申请人名下冀J×××××号小客车一辆。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可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审判审判员 尹明月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日书记员 展晓敏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