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陕0116民初6548号

裁判日期: 2017-08-30

公开日期: 2017-08-31

案件名称

王某某与王某甲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某某,王某甲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陕0116民初6548号原告王某某。被告王某甲。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某某诉被告王某甲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王某某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本案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承担。审判员  田秋玲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日书记员  朱亚文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