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陕0116民初6548号
裁判日期: 2017-08-30
公开日期: 2017-08-31
案件名称
王某某与王某甲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某某,王某甲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陕0116民初6548号原告王某某。被告王某甲。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某某诉被告王某甲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王某某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本案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承担。审判员 田秋玲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日书记员 朱亚文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