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0281民初11618号之二
裁判日期: 2017-08-30
公开日期: 2017-12-01
案件名称
11618江苏远闻纺织原料有限公司与山东大有印染织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江阴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江阴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江苏远闻纺织原料有限公司,山东大有印染织造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苏0281民初11618号之二原告:江苏远闻纺织原料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江阴市云亭街道黄思巷路20号。法定代表人:杨素平,该公司执行董事。委托诉讼代理人:汤成明,江阴市要塞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山东大有印染织造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昌邑市区昌柳路南首。法定代表人:刘须涛。本院在审理原告江苏远闻纺织原料有限公司诉被告山东大有印染织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江苏远闻纺织原料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29日向本院提起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山东大有印染织造有限公司的起诉。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原告江苏远闻纺织原料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诉,系其自愿,并无不当。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江苏远闻纺织原料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15560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20560元(江苏远闻纺织原料有限公司已预交),由江苏远闻纺织原料有限公司负担。审判员 诸国新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日书记员 华吉红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