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云2626执129号
裁判日期: 2017-08-30
公开日期: 2017-12-19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丘北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申请执行人赵贵平、保建荣、赵品荣、赵贵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丘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丘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丘北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赵贵平,保建荣,赵贵生,赵品荣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云南省丘北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云2626执129号申请执行人丘北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法定代表人单汝梅,该社理事长。委托代理人吴佳鳆,该社风险部经理。特别授权。被执行人赵贵平,男,1969年12月9日生。被执行人保建荣,男,1970年4月14日生。被执行人赵贵生,男,1965年7月2日生。被执行人赵品荣,男,1962年7月8日生。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丘北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申请执行人赵贵平、保建荣、赵贵生、赵品荣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现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且申请执行人亦同意本案终结本次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如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继续执行。审判长 杨忠良审判员 陈威然审判员 阮永美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日书记员 陈奕龙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