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1121执818号
裁判日期: 2017-08-30
公开日期: 2017-09-18
案件名称
湖南祁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刘善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祁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祁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祁阳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1121执818号关于湖南祁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刘善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湖南省祁阳县人民法院作出(2016)湘1121民督54号支付令已发生了法律效力。申请人湖南祁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2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已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已将被执行人刘善生在金融机构冻结的存款划拨至祁阳县人民法院收费标的款处,该案已执行终结。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