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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1727民初1979号

裁判日期: 2017-08-30

公开日期: 2018-07-18

案件名称

张涛与汝南县东官庄镇邓庄村民委员会、张三国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汝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汝南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涛,汝南县东官庄镇邓庄村民委员会,张三国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河南省汝南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1727民初1979号原告:张涛,男,1973年7月5日出生,汉族,住汝南县。被告:汝南县东官庄镇邓庄村民委员会。被告:张三国,男,1970年3月25日出生,汉族,住汝南县。本院在审理原告张涛与被告汝南县东官庄镇邓庄村民委员会、张三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在本院限定的时间内拒缴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郭 旗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日书记员 徐泽红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