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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桂1002执628号

裁判日期: 2017-08-30

公开日期: 2017-10-25

案件名称

莫秋艳、百色市华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百色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莫秋艳,百色市华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桂1002执628号申请执行人莫秋艳,女,1959年1月1日出生,住所地百色市右江区。被执行人百色市华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地址百色市。法定代表人:陆耀辉。本院在执行莫秋艳申请执行百色市华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陆建华审判员  黄成锋审判员  郭耀坤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日书记员  周发平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