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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黔8601执40号

裁判日期: 2017-08-30

公开日期: 2018-07-14

案件名称

贵阳南方测绘科技有限公司与赖羿诚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贵阳铁路运输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贵阳南方测绘科技有限公司,赖羿诚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贵阳铁路运输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黔8601执40号申请执行人:贵阳南方测绘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法定代表人:缪小林。委托代理人:刘琳。被执行人:赖羿诚,男,住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本院在执行贵阳南方测绘仪器有限公司与赖羿诚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赖羿诚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本院调查,未发现其有可供执行财产。本院已将案件执行情况、采取的财产调查措施、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等信息告知申请执行人并听取其意见。申请执行人贵阳南方测绘仪器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28日向本院书面提交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张健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日书记员  黄睿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