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1222民初2504号
裁判日期: 2017-08-30
公开日期: 2018-01-03
案件名称
张雪洁与张庆祝、张明菲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兰西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兰西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雪洁,张庆祝,张明菲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黑龙江省兰西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黑1222民初2504号原告:张雪洁,女,1974年7月23日出生,汉族,住址兰西县。被告:张庆祝,男,1982年8月4日出生,汉族,住址兰西县。被告:张明菲,女,1976年8月1日出生,汉族,住址兰西县。本院在审理原告张雪洁与被告张庆祝、张明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在规定期间未缴纳案件受理费,时间超过7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一款,《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 判 员 李建明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日法官助理 段超仁书 记 员 于文广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