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崇执字第102号

裁判日期: 2017-08-30

公开日期: 2018-07-20

案件名称

赖正平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崇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崇义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赖正平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西省崇义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崇执字第102号申请执行温伟玲,女,1987年7月16日出生,汉族,江西省石城县人。被执行人赖正平,男,1984年12月9日出生,汉族,江西省崇义县人。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温伟玲与被执行人赖正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执行标的为30275元,被执行人长期下落不明,且本院对被执行人进行财产调查,尚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该案在执行期限内无法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立即生效。审判长 高 军审判员 赖春阳审判员 陈海洋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日书记员 肖大利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