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0204民初1225号
裁判日期: 2017-08-30
公开日期: 2017-09-07
案件名称
陈鹏与尹建培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开封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鹏,尹建培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河南省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0204民初1225号原告陈鹏,男,1994年8月22日出生,住河南省开封市禹王台区。被告尹建培,男,1994年9月28日出生,住河南省开封市鼓楼区。本院在审理原告陈鹏诉被告尹建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陈鹏于2017年8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尹建培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陈鹏撤回对被告尹建培的起诉。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275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侯二伟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日书记员 刘 洋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