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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津0105执恢175号

裁判日期: 2017-08-30

公开日期: 2017-08-31

案件名称

高丽君申请执行曹淑芬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7)津0105执恢175号申请执行人:高丽君,女,1961年5月28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河北区。被执行人:曹淑芬,女,1952年7月21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河北区。高丽君申请执行曹淑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5)北民初字第7529号民事调解书,该案经本院强制执行完毕,现予以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王 斌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日书记员 刘亚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