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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1021民初1618号

裁判日期: 2017-08-30

公开日期: 2018-05-07

案件名称

周忠勇与被告李佰件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桂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桂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湖南省桂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湘1021民初1618号本院于2017年8月30日对原告周忠勇与被告李佰件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的(2017)湘1021民初1618号民事调解书中,存在笔录,应予以补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2017)湘1021民初1618号民事调解书中结尾的“本案案件受理费4020”补正为“本案案件受理费4020元”审判员  曹文斌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日书记员  刘 斌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