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1021民初1618号
裁判日期: 2017-08-30
公开日期: 2018-05-07
案件名称
周忠勇与被告李佰件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桂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桂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湖南省桂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湘1021民初1618号本院于2017年8月30日对原告周忠勇与被告李佰件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的(2017)湘1021民初1618号民事调解书中,存在笔录,应予以补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2017)湘1021民初1618号民事调解书中结尾的“本案案件受理费4020”补正为“本案案件受理费4020元”审判员 曹文斌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日书记员 刘 斌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