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0105民初4333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8-30
公开日期: 2017-10-09
案件名称
李瑞兰与游园、杜娟民间借贷纠纷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法院
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沙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瑞兰,游园,杜娟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湘0105民初4333号之一申请人:李瑞兰,女,1962年8月15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被申请人:游园,男,1975年4月3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被申请人:杜娟,女,1972年1月16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本院在审理申请人李瑞兰诉被申请人游园、杜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院依据申请人李瑞兰申请,对被申请人游园、杜娟名下财产进行财产保全。现申请人李瑞兰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故本院予以解冻。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申请人游园、杜娟名下财产的保全措施。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审 判 员 邓子平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日代理书记员 任 友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