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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0602执1109号之二

裁判日期: 2017-08-30

公开日期: 2017-10-11

案件名称

曾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岳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曾某某,湖南某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邓建,刘某某2,张某某,李某某,杜某某,刘某某,湖南某某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湘0602执1109号之二申请执行人曾某某,男,汉族,1966年9月18日出生,住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湖南向红机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宿舍,身份证号43252419660918XXXX。被执行人湖南某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岳阳市岳阳楼区金鹗西路19号三辉家园A栋109号。法定代表人李某某,该公司经理。被执行人邓建,男,汉族,1971年5月7日出生,湖南某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东,住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东茅岭路85号,身份证号43060219710507XXXX。被执行人刘某某2,男,汉族,1992年8月5日出生,现住湖南省华容县三封寺镇毛家村7组016号,身份证号43062319920805XXXX。被执行人张某某,男,汉族,1958年10月26日出生,住湖南省岳阳县麻塘镇金山村邓家组23号,身份证号43062119581026XXXX。被执行人李某某,男,汉族,1969年2月28日出生,住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沿湖开发区1组1号,身份证号43062319690228XXXX。被执行人杜某某,男,汉族,1956年8月27日出生,住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西瓜山社区居委会1组1号,身份证号43060219560827XXXX。被执行人刘某某,男,汉族,1985年10月13日出生,住湖南省华容县幸福乡坝上X场西街2组047号,身份证号43062319851013XXXX。被执行人湖南某某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住长沙市岳麓区高新区火炬城C5组团。法定代表人冯某某。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曾某某与被执行人湖南某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邓建、刘某某2、张某某、李某某、杜某某、刘某某、湖南某某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调查查明,被执行人湖南某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邓建、刘某某2、张某某、李某某、杜某某、刘某某、湖南某某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曾某某同意终结本案的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2017)湘0602执1109号案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何国平审判员  付 锋审判员  钟新秋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日书记员  李国超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