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1422民初530号
裁判日期: 2017-08-30
公开日期: 2017-09-25
案件名称
黄某与郭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大埔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埔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某,郭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大埔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1422民初530号原告黄某,女,1984年4月27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大埔县。被告郭某,男,1974年12月7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大埔县。本院在审理原告黄某诉被告郭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黄某于2017年8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黄某以其与被告郭某的离婚纠纷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为由,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属其自主处分诉讼权利,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黄某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按规定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黄某负担。审判长 李 其 武审判员 邓奎清二○一七年八月三十日书记员 林 锋 元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