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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1422民初530号

裁判日期: 2017-08-30

公开日期: 2017-09-25

案件名称

黄某与郭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大埔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埔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某,郭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大埔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1422民初530号原告黄某,女,1984年4月27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大埔县。被告郭某,男,1974年12月7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大埔县。本院在审理原告黄某诉被告郭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黄某于2017年8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黄某以其与被告郭某的离婚纠纷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为由,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属其自主处分诉讼权利,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黄某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按规定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黄某负担。审判长 李     其     武审判员 邓奎清二○一七年八月三十日书记员 林     锋     元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