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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0121财保85号

裁判日期: 2017-08-30

公开日期: 2017-11-08

案件名称

湖南访趣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与中体飞行(北京)体育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法院

长沙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沙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湖南访趣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中体飞行(北京)体育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

全文

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湘0121财保85号申请人湖南访趣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沙市天心区雀园路568号1#栋A2113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3MA4L53AW49。法定代表人范霙。被申请人中体飞行(北京)体育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甲26号楼4层A20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3271408577。法定代表人赵磊明。担保人范霙,女,汉族,1989年1月13日出生,住长沙市天心区书院南路174号16栋206房,身份证号码:430103198901131042。申请人湖南访趣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30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中体飞行(北京)体育产业发展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50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担保人范霙以其名下位于长沙市梦泽园小区雅园7栋102【湘(2017)长沙市不动产权第0022108号】房产提供担保。本院认为,申请人湖南访趣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中体飞行(北京)体育产业发展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50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冻结担保人范霙名下位于长沙市梦泽园小区雅园7栋102【湘(2017)长沙市不动产权第0022108号】房产的交易过户手续。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审判员  游宇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日书记员  龚璐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