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辽02执693号

裁判日期: 2017-08-30

公开日期: 2018-09-05

案件名称

胡英田财产刑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辽宁省大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胡英田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辽02执693号被执行人:胡英田,男,1956年6月19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住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被执行人胡英田刑事涉财产刑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2日立案执行。在执行中,本院向被执行人胡英田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其申报无财产。期间,本院三次通过网络查询被执行人胡英田的银行存款(含理财产品)、车辆、证券、互联网银行、工商信息及不动产等财产情况,均未发现被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查询了被执行人的人行信息,未予反馈。通过大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了被执行人胡英田的房产情况,均无登记信息记录;查询了被执行人胡英田的公积金账户情况,已提取销户;通过被执行人胡英田的户籍地大连市西岗区站北街道万全社区居民委员会了解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未予提供;通过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查询了被执行人胡英田的收益类保险情况,无此类信息。2018年8月24日,本院依法向将被执行人胡英田发出限制高消费令。本院认为,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胡英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长 宋  炳  坤执行员 薛  家  红执行员 马  汉  博二〇一八年八月三十日书记员 王寓晗(代)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