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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0527执恢100号

裁判日期: 2017-08-30

公开日期: 2017-09-22

案件名称

2017湘0527执恢100号(唐仕众与付平、孙银梅结案通知书

法院

绥宁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绥宁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绥宁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0527执恢100号唐仕众付平、孙银梅:唐仕众与付平、孙银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根据申请人唐仕众的申请,依据湖南省绥宁县人民法院(2015)绥民初字第1166号民事判决书立案恢复执行145000元,于2017年8月30日执行完毕。特此通知审判员  莫文召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日书记员  孙伟鸿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