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0527执恢100号
裁判日期: 2017-08-30
公开日期: 2017-09-22
案件名称
2017湘0527执恢100号(唐仕众与付平、孙银梅结案通知书
法院
绥宁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绥宁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绥宁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0527执恢100号唐仕众付平、孙银梅:唐仕众与付平、孙银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根据申请人唐仕众的申请,依据湖南省绥宁县人民法院(2015)绥民初字第1166号民事判决书立案恢复执行145000元,于2017年8月30日执行完毕。特此通知审判员 莫文召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日书记员 孙伟鸿 关注微信公众号“”